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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节节高-其它知识人寿保险

发布时间:2022-11-08 21:10:03所属栏目:老年保险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资源都实现了最大程度的自由流动,从而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目标。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必然会产生一部分失败者。这些人群的基本生活就需要失业保险制度加以保障。本文以南京为例,向大家介绍了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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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

据了解,南京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原则来确定的,换言之,就是该标准与与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相关,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

可以说,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失业保险缴费期限相关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积极鼓励劳动者参保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而对于大龄失业人员的照顾,又体现了公平原则。

市场这只“看不见”手,虽然神奇且不可替代,但是它做不到面面俱到。因此,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就有了一展身手的空间。政府就是要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黄金分割点”。

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节节高

为了让全市都可以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南京市不断地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而今年6月份南京主城区的低保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40元。水涨船高,为此,失业人员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赴标准就由原来的650元提高到702元。

此外,南京从2012年6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牵一发而动全身,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使得南京失业保险标准也得到相应提升。据了解,2012年6月之后失业的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320元;而6月之前失业的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最高仅114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升主要是为给劳动者谋福利。到底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根据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失业人员满足如下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不断提高,这不仅得益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更利益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开始更加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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