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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生育险如何办理-其他知识人寿保险

发布时间:2022-11-13 19:01:31所属栏目:老年保险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作为社保基本保障之一,生育险是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自2011年11月,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实现非京籍生育险同样被落实实施。那么,非京籍生育险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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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非京籍生育险如何办理?

生育险作为社保里面的一种险种,是单位为职工交纳的险种。非京籍员工上生育险的途径,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后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上生育险。《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虽是由单位出面办理,但也需要在街道的计生办办理一个生育服务联络单(专用),办理时间为怀孕后、生产前,联络单可以在住院和报销的时候使用。

非京籍生育险政策,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同时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还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申领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9个月

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通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通知》指出,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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