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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新政暖人心-健康医疗险知识人寿保险

发布时间:2022-11-28 02:07:18所属栏目:老年保险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中国,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这就是网友常常调侃的“病不起”。不过,近年来中国城乡居民因为一场大病致穷返贫的现象将有所改观。因为,国家出台了大病保险新政,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人们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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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新近推出的医疗保险政策,多数人对该新政的理解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既然有这么好的政策,是不是还需要投保人缴纳一定的费用呢?这项新政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人们看病难的问题,到底可以报销多少呢?

“免费”的大病保险新政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如果某些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就可以就地取材,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增多。如果没有结余或者结余不足,那么就需要在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对此,国务院国家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刘国恩如此解释道,目前很多地区的医保基金尚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如果单纯存放难以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应,推出的大病保险新政可以将这部分资金充分调动起来,使政府少花钱、老百姓少负担,同时又大幅度提高应对重大疾病的保险水平。

大病保险新政 力度超乎想像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都是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国家推出大病保险新政的最主要目标就是为了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目前,政策确定的支付比例为不得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对此,刘国恩认为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更为注重广度,保障程度比较有限,而推出的大病保险新政实际是向纵向深度的延伸,相当于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再保险,当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医保标准时,大病保险就会发挥相应的作用进行再次报销,切实减少恩病返贫、致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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