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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注意过寿险保单里添加的那些特别约定吗

发布时间:2022-11-03 16:17:18所属栏目:老年保险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一、什么是特别约定?

  保险特别约定又称特别约定,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它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做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3条第1款与第14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在保险合同项下,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各自产生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和期限,则于约定条件形成或者期限届满,合同开始生效。

  对于大多数合同而言,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开始,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和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二、什么是寿险保单?

  人寿保险是当家庭的经济支柱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面临收入断绝、难以承担家庭经济责任时,按约定赔偿保险金,帮助投保人及其家人维持正常生活,保证家庭财务稳定的重要保障。对于人到中年肩负各种家庭责任的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人寿保险按照保障期限分类,可以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种。

  1、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为固定年限,例如20年、30年或者保障到60岁、70岁等,到期即不再享受保障,到期后身故无法再获得赔偿。

  2、终身寿险,顾名思义,保障期限为终身,无论意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者自然身故均能获得赔偿。

  三、寿险保单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常见于团体意外险,公众责任险,因被保险方需要特别附加约定的条款,不在原保险责任内的或约定赔付率的等。

  寿险的特别约定通常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约定,身体、健康约定告知等。

  比如:投保人或被保险在投保这款保险前己因身体的某些原因,约定在以后的合同承保期间如发生跟目前有关联的原因将不予以赔付或不在赔付范围内。又或者因身体的原因约定费用的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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