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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内容有哪些-旅游险知识人寿保险

发布时间:2022-11-27 10:09:25所属栏目:旅游保险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旅游意外医疗保险指在合同期内,在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自由行的是短期的旅游时间内。

旅游意外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内容有哪些

旅游意外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内容有: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二、医疗费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三、个人财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旅游意外医疗保险的主要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身故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旅游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医疗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七条释义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因此,为了让自己在旅游时得到更好的保障,建议大家及早的购买旅游意外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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