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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发布时间:2022-12-02 16:56:37所属栏目:重大疾病保险 已帮助人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保险责任即是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并且每家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保险责任也是有所不同的,很多人都认为保险责任与我们买保险并没有多大的联系,所以人们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了解甚少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了解清楚保险责任有利于我们选择到更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尤其是随着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人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想了解保险责任了。
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事实上,每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是不一样的,以招商信诺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为例,这款安享康健重疾保险C款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特定少儿疾病保险金
如果附加合同在被保险人 18 周岁前生效的,且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少儿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少儿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三、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包含特定轻度疾病(见附表一)和特定早期疾病(见附表二)),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四、保险费豁免
如果按照附加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首次确诊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后豁免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附加合同继续有效。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内(含第 180 天);如果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内(含第 180 天)也均为等待期。
综合上述,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主要就是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少儿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保费豁免这四大方面。
以上就是保险资讯网为您提供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的解读,本文章链接: http://www.crm2008.net/jbx/44151.html 欢迎分享转载,更多相关资讯请前往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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