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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所患疾病标准是否属于既往症免责

发布时间:2022-12-06 14:20:52所属栏目:重大疾病保险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当保险合同生效前,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存在某些疾病尚未完全痊愈。那么在签订相关保险合同时,针对这个疾病后续治疗,保险公司会在理赔方面做出判定,考虑到“既往症”免责。那么什么是既往症?保险公司判断既往症的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既往症?

  从时效来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成为“既往”。既往症就是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所确诊的疾病,或者由常识判断的疾病。

  具体有以下几类:

  1、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确诊的疾病,并且治疗未间断。

  2、保险合同生效前,确诊过的疾病,症状未完全消失,有过间断服药。

  3、保险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二、保险公司判断既往症的标准是什么?

  1、有明确的诊断。在投保前已在医院确诊为某种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2、症状是唯一的。比如说投保前肚子痛,检查后未发现病因。投保后发现是结石,结石不一定是肚子痛引发的,所以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要赔的。

  3、既往症判断有时效性。以前患病的病史已痊愈便不在既往症范围,保险公司所免责的是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生效前身体尚未痊愈的疾病。

  知道了保险公司判断既往症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要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目前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患有某些疾病且尚未痊愈、是否承保、是否加费承保、是否延期承保、是否免责做出判断。

     以上就是保险资讯网为您提供投保前所患疾病标准是否属于既往症免责的解读,本文章链接: http://www.crm2008.net/jbx/51908.html 欢迎分享转载,更多相关资讯请前往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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