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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11 17:02:53所属栏目:重大疾病保险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事业不断进步,目前,职工普通门诊医疗保险报销已经有成熟的管理规定。现在我们不用再愁看病难的问题了。那么,你了解职工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规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门诊规定病种实行定额管理

  1、实行单病种定额

  实行单病种定额管理的病种有: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及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按病种每年核定定额一次。

  2、实行多病种综合定额

  对实行单病种定额管理以外的其它门诊规定病种实行多病种综合定额管理,按人每年核定定额一次。

  3、定额范围

  单病种定额和多病种综合定额均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外的费用、三大目录内个人自付的部分、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和超过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限额的费用。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二、门诊规定病种其他管理规定

  1、参保对象要求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的在职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职职工),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市户籍人员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市户籍学生。

  2、门诊规定病种

  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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