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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吗?
发布时间:2022-12-10 09:31:28所属栏目:重大疾病保险 已帮助人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现如今,医疗保险已经在我们生活中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伙伴。因此,大部分人都会购买一份医疗保险。在湖北省内的城镇居民也不例外。但也有很多人对医疗保险的缴费累积年限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湖北省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吗?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吧。
湖北省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吗?
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积计算,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针对这一疑问,不少人会求证这一问题的答案。针对这一疑问,业内专业人士表示,根据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的医保缴费年限需要相互认可,病机可以累积计算,但不可以重复计算。
根据《办法》规定,一旦医疗保险的关系转入到新的就业地后,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退休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退休地的缴费年限规定标准之后,退休后的个人是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可以享受退休地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达到规定年限标准的职工,可以按照退休地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不过这得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湖北省内医疗保险的缴费缴费年限是可以累积计算的,但不可以重复计算。另外,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一旦到达退休年龄,只要达到了退休地的缴费年限规定标准之后,退休后的个人是不需要再进行缴纳保险费用,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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