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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特药纳入山东省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发布时间:2022-11-29 06:38:21所属栏目:重大疾病保险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山东省财政厅和人社厅出台《关于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鲁人社规〔2017〕8号),指出大病保险资金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特药纳入补偿范围。

18种特药纳入山东省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18种特药纳入山东省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这18种特效药价格高昂,大多是治疗肿瘤的靶向药。这些特效药包括:达沙替尼片、吉非替尼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地西他滨、注射用硼替佐米、来那度胺胶囊、培门冬酶注射液、盐酸埃克替尼片、盐酸厄洛替尼片、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注射用雷替曲塞、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等。

《通知》指出,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对适应症和作用机理相同的靶向治疗药物。如确实需使用两种以上特效药的,应符合卫生计生部门颁布的临床治疗路径及药品使用说明书。

对于特效药的费用结算,全省统一执行,统一调整,各市不再进行二次议价。

使用特药的费用不纳入药占比考核,也不计入住院或门诊大病总额控制指标。各统筹地区要尽快与当地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实行联网结算;暂不能实现联网结算,需个人先行垫付再审核补偿的,要完善费用结算补偿业务流程,确保为参保人提供“一窗口、一站式”服务,提高补偿服务效率。2017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补偿从1月1日起计算。

参保患者在异地产生的特效药费用,按山东省特药规定的医保结算价和有关规定补偿。对在异地就医取药的患者,应简化流程,方便他们及时享受特药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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