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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现价能否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12-26 20:35:25所属栏目:年金保险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年交保险就是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每年或每月按照一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如今年金保险被越来越多有投资需求的人士所青睐,用于教育、养老等方面保障的年金保险产品也越来越多,但是,如今有一些人士想要利用购买保险来达到自己避开债务的目的。那么问题来了,年金保险现价能否被强制执行呢?接下来就由小编给大家说说。

年金保险现价能否被强制执行

年金保险现价能否被强制执行

年金保险现价也就是年金保险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持有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是您每期交纳的保费和扣除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之后的累积值,也可以解释为您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您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所以也叫做退保价值或者解约退还金。简单说: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分摊-保险人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险费产生的利息。年金保险现价能否被强制执行的答案如下: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债务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投保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一定要向投保人支付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是确定的,这就意味着保险人在合同解除时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钱是确定的。而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享有的一种确定的投资性权益,归属于投保人,故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提取并无不当。因此,债务人主张购买的年金保险具有人身专属性以阻却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在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关注被执行人的投保情况,以防止债务人通过保险投资规避债务。

据此有相关的法院案例明确,虽然涵盖年金保险在内的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具有人身保障和投资理财的功能,但保险单本身也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其储蓄性和有价性体现在投保人可通过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且在法律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专属性,也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不得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就是替代被执行人对其所享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强制处置,从而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因此,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依法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此外,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者身故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在离退休人员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离退休金、养老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退休金、养老金,用以偿还其债务。

对“年金保险现价能否被强制执行”了解清楚,有利于我们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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