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商业保险 >

减税新政策之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12-02 11:43:11所属栏目:商业保险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近日,保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布了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新政策。那么,这些通知公告中有哪些减税新规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

减税新政策之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

减税新政策之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

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视同个人购买,可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原试点地区,7月1日后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如:李某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减税新政策之——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注意事项

大多数的人都不知道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具体可包括以下几点:

1、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

2、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税前扣除。

3、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享受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人群在不同方式下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其税前扣除会有一定的区别。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详情要以保监会、税务局、财政部所发布的消息为准。

     以上就是保险资讯网为您提供减税新政策之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解读,本文章链接: http://www.crm2008.net/sybx/56793.html 欢迎分享转载,更多相关资讯请前往商业保险

站长名片

姓名:曾工

职业:IT运维

现居:深圳罗湖宝能大厦

电话:15768114603

扫码关注

  • 专注IT行业,10年IT行业经验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