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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城乡全覆盖-养老险知识人寿保险

发布时间:2022-11-16 13:04:34所属栏目:养老理财 已帮助编辑作者:保险资讯网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先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逐步解决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问题。城镇居民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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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参保范围

凡具有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新农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调整

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逐步统一,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缴费2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为400元以上(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4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

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原则上按100元/月标准确定,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不应低于55元/月,各设区市、示范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未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础养老金暂由省和市县财政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各承担50%,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后55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由市县承担。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新的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补贴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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